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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宁市中医医院阳光接待公告
咸宁市中医医院阳光接待公告
来源:咸宁市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  时间:2024-12-18

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,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,规范接待医药生产、经营企业的行为,营造风清气正医疗环境,根据咸宁市中医医院阳光接待方案,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:

一、医药代表相关要求

(一)严禁未按规定进行预约到访医院。

(二)严禁在非接待时间和非指定地点接触医务人员,不得冒充患者在诊疗区域开展业务活动。

(三)严禁擅自在门(急)诊、医技科室及住院病区等医疗重点区域活动。

(四)严禁私下接触医务人员以及在院内开展推销、统方等。

二、医务人员相关要求

(一)严禁在非接待时间和非指定地点私自接触医药代表。

(二)严禁收受医药公司及其代表给予的回扣。

(三)严禁向医药代表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。

(四)严禁私自采购使用医药、设备、器械、耗材等产品。

三、医药代表预约程序

(一)预约:依据《咸宁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》医药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。需下载填写《咸宁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》《咸宁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》《咸宁市中医医院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》(见附件1、2、3),提前一周向纪检监察室提出预约申请,发送至纪检监察室(电子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)进行预约登记,以邮箱收到预约登记表为准。

(二)公示:预约成功后,将在咸宁市中医医院官网“公示公告栏”里公布,请自行查询。

(三)接待:接待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周四下午15:00-17:00(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另行通知),咸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二楼会议室。

备注:参会时需携带产品宣传册、技术参数、维保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版资料,并电子版资料一份。

具体规定及相关条款可登录医院官网进行查询。(官网网址

四、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监督反映相关问题, 坚决鼓励实名举报,恶意诬告者将追究责任。

纪检监察室电话:0715-8061856

纪检监察室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附件1-咸宁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.doc

附件2-咸宁市中医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.docx

附件3-咸宁市中医医院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.docx